湖南规定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3-18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讯(记者 章仙踪 李伦娥)加快发展幼儿教育是今年湖南的一项重点工作。该省近日出台《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》,并将开展学前3年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、推动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工作、建立学前教育送教下乡机制等工作作为新的要求。

  《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》面向办园规模在3个班以下,在园幼儿未达到75人的非寄宿制幼儿园,主要将设立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散、乱、弱、小的幼儿园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,重点考核幼儿园的安全条件和基本硬件建设。其中对园舍规定,要达到园舍建筑安全、卫生,周围环境无危险、无污染,整体布局合理、通透。简易幼儿园如确需配备园车接送幼儿,必须按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。